看戲是一種娛樂,評論也是一種娛樂。這篇所謂的評論文章的遊戲規則是「速度」和「直觀」,而不是「沉澱」和「深化」,所以我故意把文章的主軸剪得慘不忍睹,好讓它與《大娛樂家》的片段有一種直觀上的對應,使閱讀和寫作都成為好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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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不相信林奕華和胡恩威要把《大娛樂家》變成批判娛樂或娛樂圈的工具,他們只是論述、甚至轉述娛樂。在某種意義上,他們心目中的「娛樂」可能是負面的,但起碼在演出中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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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然可以說找梁詠琪演出是一種商業考慮,因為她是一位明星,而在某一些「劇場觀眾」心目中,明星是一種娛樂工具。但我們也可以說,找詹瑞文演出也是一種商業考慮,因為他其實也是一位明星,不過是「劇場」的明星。《大娛樂家》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趣味的示範:怎樣區分明星和表演者。舞台上的梁詠琪無疑是有一份華麗的神采,不論是飄逸羅裳翩翩起舞,還是西服筆挺引吭高唱,總是顧盼自豪,但觀眾還是記得她是梁詠琪,這是一份明星獨有的觀眾緣。而詹瑞文和陳立華卻是表演者,每當表演者站在舞台上,儘管這不是一齣正式的舞台劇,而是雜燴式表演,他們都會讓觀眾暫時忘記他們是誰,因為他們會有意識地透過形體和語言等表演技巧去重新建構自己在舞台上的身分,一個舞者、一對相聲拍檔、甚至僅是一個敘述者。在《大娛樂家》中,這兩種娛樂制度同時被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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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在《大娛樂家》中某程度上指涉著「娛樂圈」,再延伸至「潮流文化」。在娛樂圈以外,尤其是在藝術界的邏輯裡,「娛樂圈」是一個負面詞,因為娛樂圈作為一種風靡人心的潮流文化,會讓人沉迷麻木,在耳濡目染之下,便會被其意識形態牽著鼻子走。但《大娛樂家》告訴了我們一個很重要的事實:看娛樂,要放下腦袋,腦袋放下了才看,自然不怕被污染了。在《大娛樂家》的邏輯裡,腦袋是語言,沒有腦袋你便聽不懂他們的鬼話,但你還是知道他們在演甚麼。這是直觀的閱讀方法,只要你記得拾回腦袋,娛樂不是甚麼洪水猛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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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華要將這個演出獻給藝人鳯飛飛,這說明了三件事:一、娛樂圈新不如舊;二、娛樂是一件關於回憶的事;三、娛樂是一件很個人的事。三件事扣在一起,便成為了一種鄉懷(nostalgia),因此娛樂是我背向群眾和現世的一種面向。現在的人經常犯的錯誤是:把娛樂當作人生大事。娛樂的事情是超脫而出世的,我們不應該人生大事所帶來的快感也當成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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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學到了一件事:演出是消費性,但評論也是。因為,它們都不過是遊戲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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