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8日 星期四

漫遊式評論‧規管式環境 ——在看澳門藝穗後,臆想香港劇場

一、藝穗漫遊評論

四月的澳門,雨晴不定。我撐著傘子,走過很多條彎曲狹窄的幽暗小街,才到達拍板視覺藝術團的會址。看起來,那只是澳門街中的一個平凡舊舖子,我跟幾位香港、台灣和澳門的劇評人一同參加在那裡舉行的「澳門城市藝穗2009」藝評人駐節總結分享會。我們本來約定只談演出,不談行政,但甫坐下,有人便問了一個很弔詭的問題:「為什麼要在『澳門藝穗』中加上『城市』二字?」實情是「城市」一詞只屬偶然,聽起來嘹亮動人而已,卻不意引起劇評人的思想反芻。那時我回應說,上一屆澳門藝穗我只逗留了短短兩三天,今年能抽空「駐節」一個多星期,觀摩了大部份演出,也體驗到「城市」跟「藝穗」的內在關係。我的意思是,我在澳門的住處大隱於市,正對著澳門電視台,從那裡到大部份藝穗的演出場地,都是半小時內的腳程。我打開地圖拿在手上,另一隻手撐著傘子,澳門街頭風景便從電視台倒退到三巴藝門,我看到的幾乎都是旅遊片段中缺席的映像,平民質樸而帶著一點遭時代拋棄的冷清,可我卻走得格外舒服。從這些隱於民間的表演場地一直延伸至周遭的尋常百姓家,為我這個外來劇評人構成一種不那麼困窘的觀劇經驗。

類似的說法,我在上一屆澳門藝穗中也曾說過,但今年感覺更強,便在座談會中滔滔不絕起來。實際上,我並沒有違反「只談演出」的約定,將「城市」這一議題拋進分享會中,無疑就是要指出:劇場評論不只是評論演出,也應包括更寬廣和持續的觀察。我作為駐節劇評人,觀劇、評論以至交流已不可能再局限於觀眾席和會議室之內,藝穗既然以「城市」為名,我必須把在那半小時腳程所看見的事物,都歸入我的評論視野下。於是乎,因著澳門街獨特的城市構造,澳門藝穗便不再只是一大堆毫不相干演出的大雜燴,而是呈現出一種鮮活有機的藝術形態。這種有機性不在創作和演出之中,卻在觀眾漫遊城市的經驗中偶然生成。

漫遊者,即Flâneur,本身就意味著一種十分純粹的城市經驗,基本上只包括了「走路」和「觀看」兩種經驗。當年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大談漫遊者,心中默想的是十九世紀巴黎拱廊街,廿一世紀香港漫遊者大談Flâneur,所指涉的卻都是逛商場的經驗,早就跟本雅明大異其趣了。我的問題是,如果漫遊者是一個正在前往劇場的人,那又會構成一種怎麼樣的Flâneur呢?

對一般香港觀眾來說,這可能是偽問題。香港的劇場觀眾從家裡來到劇場,然後由劇場回到家中,期間經過了大商場和交通工具。香港的城市規劃做得太好了,我們的主要劇場都建在城市規劃的放射中心,發達的交通網絡跟暢順的行人通道,輕易便把我們帶離演出現場。換另一個說法,這是我們被強迫疏導。劇場跟周遭城市之間的生成性關係究竟是怎樣?如何在觀劇經驗中得到顯現?我們很少會知道。

我只能想像,今天的澳門仍應當是一個相對理想的天然文化藝術區,它渾然天成,沒有任何斧鑿規劃之痕。儘管澳門藝穗中不少粗糙幼嫩之作,「可評論性」實在不高,但演出跟城市空間的緊密關係卻從此演化成澳門藝穗的重要特徵,也在無意間暗合了「城市」之名。至於我的香港呢?我倒不怎麼關心「何謂Fringe」這類不著邊際的討論,畢竟「藝穗」如今只被視為表演場地的名字,幾乎再沒有任何節慶性意涵了,起碼在普通觀眾和創作者的印象中正是如此。我所關心的,不過劇場評論如何成為城市經驗的一種顯現,但可惜的是,現在香港的劇場評論功夫則長期滯留在演後五分鐘開始的座談會裡,然後在兩個星期後的劇評文章中綻閃一下,便在我們的城市經驗中消失殆盡。於是,劇場演出便這樣給封閉於這類相對抽象的文本抽讀裡,無法在現實的城市經驗中解放出來。

二、被規管的環境

微雨紛飛的下午,我嗅到潮濕水氣混和舊式建築的氣味。總結分享會的主持人拋出了當日的討論框架:就「環境劇場」和「青少年劇場」這兩方面作深入討論。本來依照大會分類,演出應分為「小城全劇場」和「異想實驗室」,但主持人拋出來的,方才是合於評論的分法。那些澳門「環境劇場」一直吸引著我,澳門城區本身就好像為演環境劇場而設,那半小時腳程內的表演場地,大部份都是廢置了的既有建築,歷史意味濃郁;澳門街巷曲折交錯,舊廈婆娑,足夠營造城市氣氛綿密的詭異空間,先天上為環境劇場提供了豐富的原材料。但後來從節目策劃者口中得知,得天獨厚的條件並非必然:廢置建築之所以能成為表演場地,因為政府不管不理。

「環境劇場」起碼有兩個說法:site specific theatre和environmental theatre,一般理解,二詞相通。但在眾多被冠以「環境劇場」之名的演出中,site specific theatre跟environmental theatre卻又似乎意味著兩種迥異不同的演出傾向。舉例說,由香港觀眾較熟悉的天邊外劇場所創作的《如果在聖庇道街.一個累人》,演出正切定在聖庇道街上發生。甫開始,演員所飾演的「累人」在街上疲憊地走過,同時快慢有致的舞動著身體,並跟街上的既有物件發生互動,而觀眾就正正站在演員身旁。然後在第二部份,演員一直走到天邊外在聖庇道街上的會址,那是一個空置地舖,在地舖前的落地玻璃背後,演員在佈置成睡房的空間中演出,觀眾站在街外駐足觀看。在第三部份,演員退到地舖內堂,那是用一塊布幕跟第二部份演區隔開,觀眾隨演員走進內堂,才發現那裡是一個正常小劇場的佈局,觀眾坐在觀眾席,演員則走到場中,把第三部份演下去。從第一部份到第三部份,這個演出正好演示了從「環境」(environment)到「場所」(site)的轉接變化。

要演好環境劇場,創作者的創作力和對環境的敏感度自然不容忽視,但另一關鍵卻是:如何讓有關當局批准創作者在「環境」中「搞亂」。澳門藝穗官辦色彩濃厚,因此不少申報事項都得到方便。例如石頭公社在南灣湖演出《南灣湖的金魚缸之盛世危言》,演出算是行為藝術的一種,卻仍有著豐富的「環境」意味。一眾演員從岸邊慢走上船,然後船駛到湖中心,演員便開始翩翩起動,演示出各種形體動作。時為是黃昏時份,湖對岸賭場區剛好亮起霓虹光。演出意念別出心裁,也應合了以賭場虹光隱喻盛世幻象的主題。但其中最大挑戰卻不是意念設計,而是技術因難。據說租船成本高昂,主辦者亦需要為數十名演出者購買保險,但更嚴峻的,是若要獲批准演出,必先向九個不同政府部門提出申請。我們幾個來自香港的劇評人都說,演出效果未如理想,主要是岸邊輔助燈光不足,無法勾勒出眾多演出者的氣勢。主辦單位人員笑說,要在岸邊安裝輔助燈光不是不行,再多找幾個政府部門吧!

顯然,澳門有關當局不是不管,不過是對申請者手下留情而已。多年來香港號稱行政主導,實際上是以行政手段進行規管,要在公眾地方演環境劇場,申請程序煩瑣,獲批門檻亦不低,但是否比澳門更難獲批?這可能是一個文化政策的問題,我實在不得而之。我反而更加關心,在這樣一個被慣性理解為規管城市的創作環境裡,香港環境劇場創作意識中存在著某中偏狹性。像年前好戲量佔用旺角街頭而遭人投訴的事件裡,有趣的是,很少人認真討論到好戲量的藝術性,而是只集中討論公共空間使用權的問題。不難看出,好戲量作街頭表演這一行為,本就是擺出了挑釁的姿態,最終挑起爭議,在效果上已算是成功了。然而,當城市空間被高度規管,莫非我們就只能以挑釁和衝擊的姿態來處理環境劇場的創作嗎?還是我們應有更具啟發性的做法?

或者,我更加應該問:為何好端端一個大劇院不用,我們卻要走到街上演出?歷史總是給我們這樣的答案:劇院之外,海闊天空。但現在演環境劇場的代價卻是,要麼擺出一個挑戰規管的高姿態,以奪取公共空間作為唯一主題,要麼任由自幹文化的創作力,在卡夫卡式的規管層級中消磨殆盡。這時候,我突然對澳門藝穗中的環境表演懷念不已,這些粗糙拙劣卻熱情十足的好東西,在香港已經很少能夠看到了。

(《文化現場》200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