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記》裡提到一個「應該是很重要的」藝術論題:創作者與評論者的關係究竟是什麼?但若以「戰爭」作比喻,乍看起來有點過火了——起碼在香港不是這樣,絕大部分的爭拗都是茶杯裡的風波,火氣下了,話題一過,大家又回到自己的崗位上。因此編劇黃詠詩把劇中男演員Harold和女劇評人Mia的爭拗上升至法律層面,完全是一種戲劇化的部署,目的似乎是要將這個「應該是很重要的」藝術論題,放上光線充足的枱面上,供人觀看評價。
但她沒有充當法官,極其盡她只是暫且拋開創作者的位置,以一雙律師之眼梳理控辯雙方的立場,而避免去審判他們。不難想像,劇中男演員Harold和女劇評人Mia在法庭之上互相對質,既是這種戲劇化部署下最順理成章的高潮一幕,也是編劇的律師之眼闡釋其藝術意見的理想地方。可惜黃詠詩跟這些通通都失諸交臂,她選擇編出一個很平淡而帶點小幽默的小品,就好像她表現較好的前作《香港式離婚》一樣。對於Harold和Mia之間的爭拗如何不斷升級、社會輿論跟那些投資者和藝術委員會對事件的反應、以至兩人過去的感情關係如徹底扭轉事情發展等等,在劇中都只是輕輕帶過,或突然跳過便算,令全劇的張力一直無法累積,始終維持在一個軟綿綿的鬆弛狀態。於是全劇的最後高潮居然發生在庭外,而不是在法庭之上,也就變得可以理解了。
只是,可以理解並不代表那是最佳選擇。在過火的戰爭比喻跟過於平淡的情節推展之間無法調和之際,我們只得期望那場唯一的高潮戲:最後的談判,或曰庭外和解,可以看到一點編劇精心部署的劇力。在某個標準下,觀眾相信不會失望,導演李鎮洲清簡地佈置好這場的調度和氣氛,而不失劇情所必須的對抗性;四位演員安份地把角色演得乾乾淨淨,能量控制收放也尚算恰如其分。可是,正是因為此劇的創作起點源於一個藝術論題,在先天上已無法只用通俗劇的路子去評價,我們大可以模仿劇中Mia的說法:觀眾想聽聽編劇在說什麼。
在這一場庭外和解的大戲裡,我們很清楚聽到編劇的三把聲音:男演員Harold的商業劇場論、女劇評人Mia的劇場崇高論、還有律師David突然插嘴的觀眾角度。問題是,他們的說法不但毫不新鮮,還有點犬儒氣:Harold把票房看成是判斷作品優劣的唯一標準,而絲毫不去觸及任何藝術性的問題;Mia從劇甫開始便大聲疾呼劇場是怎樣崇高怎樣純粹的,卻出奇地從來不具體解釋她對劇場本質的看法,反而不斷指罵Harold的戲如何低俗、是「藝術之恥」,以圖讓自己的說法聽起來更加合理。這若非黃詠詩對「所謂商業劇場」和「所謂劇評人」的天真想像,那就肯定是她故意把角色的觀點寫得那麼極端那麼膚淺,以圖製造壁壘分明的戲劇效果。不過,在整場庭外和解戲裡,Mia始終處於弱勢,不僅理據上不及Harold,在角色設定上也是給Harold的氣勢壓過去。Mia是女性的劇評人,其剛中帶柔的角色設定也十分典型化,再加上她那場沒頭沒腦的絕症和突然當場暈倒,這種種跡象都顯示,編劇黃詠詩立意要塑造一個弱勢的評論者形象。而在這場戰爭之中,對抗雙方最後都因一同輸掉而和解,但這場和解並不是建基於藝術立場上的共識,黃詠詩甚至想出了用「觀後感」這樣的點子來草草收場,一種律師的小聰明,卻恰恰是要求劇評人在藝術觀爭拗上完全妥協。Harold最後也輸了名譽和錢財,卻從未為自己的藝術觀而妥協,他不過是輸在Mia的復仇計劃之上。至此我們終於聽到,即使到了劇終,創作者的立場依然處於優勢。
而律師David的第三種觀點,就更加曖昧了。David不懂劇場,甚至不知道悲劇和荒誕劇為何物,他誠心誠意地覺得Harold的演出好看,不覺得它有什麼問題,還認為Harold和Mia的爭拗很無聊,他甚至跟夥伴Patrick說,這不過是一場官司,不用惡補戲劇史吧?這種觀點,不恰恰就是在劇場娛樂化的過程中,創作者對觀眾的預期想像嗎?商業劇場所需要的,是一群只要求感官快感的觀眾,他們根本不用思考任何藝術問題,也無需惡補戲劇史才進劇場。當這種立場居然出自這位最後能壓倒Harold和Mia的律師David之口,這無疑就是一錘定音。
如果把《屠龍記》看成是一齣僅只關於人性的通俗劇,或許編劇、觀眾以至劇評人的包袱都會輕鬆得多。但黃詠詩既稱「屠龍」,而她所寫的又跟她的生存環境如斯貼近,我們也很難再相信,她可以保持著律師之眼的客觀和冷靜。如此一部劇場作品必然是反思性的,而她把這個「應該是很重要的」藝術議題如此高調地拋到枱上,卻讓自己躲到那些陳腐觀點之後,任這場討論不了了之,她到底是心存焦慮還是感覺良好,實在難以看透。至於那群不知底藴的觀眾,他們只會將《屠龍記》當成是一齣香港藝術節常見的通俗劇,一個半小時過後,他們還得趕歸家趕赴約,而決不帶走一點對劇場藝術的省思。
誰知道這群觀眾究竟有多少呢?
(原刊於此:【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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